关于认真落实《河北省冶金矿山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07.02.2018 18:0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钢铁企业、矿山企业:
《河北省冶金矿山统计报表制度》已经省统计局以“冀统制字〔2018〕1号”文批准,有效期至2019年1月30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冶金矿山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冶金矿山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填报内容和报送时间报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同时报送当月的统计分析和行业运行监测情况分析。
二、直报企业和重点监测矿山、钢铁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原始数据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报送统计分析,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冶金矿山统计报表网络系统的要求准时做好数据网络报送工作。省冶金矿山办要继续做好统计数据网络报送工作的维护和指导,保证统计数据网络报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省冶金矿山办要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工作,对重点监测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调度,及时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指导信息。
五、为保证《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将对各单位落实《报表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省矿山办联系方式:
电话:0311-86213945
传真:0311-8621394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02.201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