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便民服务范围和效果,围绕“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针对反映群众诉求、回应群众期盼、维护群众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推出第二批便民服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群众的便民服务措施
(一)民政部门在开通政府内网的乡镇设置婚姻登记延伸服务站。乡镇婚姻登记员办理结婚登记时,实时将当事人有关材料通过政府内网报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审核同意,分配结婚登记证号,乡镇服务站当场颁发结婚登记证书。对身体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行预储金管理。自2014年6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四)残联组织2014年为全省1万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等提供康复训练、辅具适配、人工耳蜗植入或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等康复救助。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康复救助项目,为全省1.4万名符合条件的听力、精神、肢体、视力等残疾成年人提供康复救助。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城镇各类经办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增设自助服务一体机,并将服务延伸到农村社保金融服务代理点和互联网手机客户端,让群众足不出村(户)就能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免交学费。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设区市实行各项社保公共业务“一站式办理”和社保费“一单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