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六方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21.07.2016  19:47

7月19日讯 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不断完善,全省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1836人(其中正高级11620人,副高级9021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考试)270276人。今年,我省将从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系列、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等六方面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7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8月份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及评审。根据人社部今年给我省下达的207个正高级教师指标,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并报人社部备案。省职改办根据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师总量,按高于指标15%的比例下达申报推荐数量,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统一掌握使用。

二是推进卫生系列副高以上职称考评结合改革。从今年起,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省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对援疆、援藏、援外医护人员实践技能考试可免考。新的基层人员副高级申报评审条件,仅限于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技术人员,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县市以上条件重新申报评审。但基层人员如符合县(市、区)以上申报评审条件的,也可按县(市、区)以上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坚持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

三是开展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从今年起,我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社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一样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我省卫生系列考评结合有关规定,按隶属关系申报推荐,纳入卫生系列统一评审。中、初级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四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两个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实行指标和条件双控。各地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下达的名额申报推荐。两个系列申报推荐数额分别为中等职业学校下达60个,技工院校下达31个,省职改办下达到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和省直部门职改办统一掌握申报推荐。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五是建立党校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9号)文件规定,建立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委党校要按照评委会管理办法,负责组建省委党校系统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党校系统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六是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我省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会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记者张祝钦)

 

转载:《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