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3.04.2015  03:05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从6月30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省推开。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一表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各部门档案共享、电子信息互认

省、市、县级工商、机构编制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资金、设备、场地、制度等保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以及有关单位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大众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