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一把手”公开述廉成常态

10.09.2015  17:1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即日起,市纪委和本报联合开设《落实“两个责任”在基层》专栏,陆续刊发我市各地各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一些经验、做法和成效,供大家学习交流。

  落实“两个责任”在基层

  本报讯 (记者 王 更 通讯员 孙运良) 今年以来,元氏县纪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新做法,在坚持推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在县电视台公开述廉制度,当众“亮家底”、“晒账单”,努力营造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全社会方便监督领导干部的良好环境。

  电视台公开述廉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开述廉的对象是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公开述廉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履行职责,在用人、管钱、管物、项目建设和工程招投标情况等方面。今年以来,全县共有50多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公开述廉。

  该县纪委主要领导表示,全县乡镇党委书记和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一把手”在电视台公开述廉,是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有效制约权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