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年报分析报告

24.08.2015  10:33

河北省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情况。

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访问量变化情况。

  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年报,并随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而开始实施。2013年度企业年报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2014年度企业年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结束时间都是2015年6月30日。河北省绝大多数企业都按时公示了年报信息,形成了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数据。

  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河北2013年度企业年报工作涉及全省47.82万户企业,201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涉及全省62.93万户企业。河北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刘云峰局长担任组长,及早谋划部署,亲自调度指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培训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建立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明确工作纪律,下大力气帮助引导市场主体公示年报信息,圆满完成了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任务。截至6月30日24时,全省已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43.37万户,年报率90.69%;已公示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56.08万户,年报率89.11%。全省2013、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率双双超过了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度86.32%的年检率,也双双超过了两个年度的全国平均年报率。

  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响应

  企业年报信息是企业公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信用水平。河北省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都达到了90%左右,可以说是取得了“开门红”,充分体现了便利化的企业年报制度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企业不用提交纸质材料,不再往返各地的政务大厅和工商部门,只需要点击鼠标,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报送公示年报信息了。广大企业以主动、依法公示年报信息的态度,表达了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欢迎和支持,说明了商事制度改革已经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河北企业存活率相对较高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将每个年度的联系类信息、存续状态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经营类信息等,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主动向社会公示。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及时将上述生存、经营信息公示出去,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企业的存活率。

  河北省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之前登记设立的企业为48.94万户,其中43.73万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率为89.36%,比2014年度全国平均年报率高近5个百分点,这说明河北省的企业,特别是改革前设立的老企业具有很高的存活率,也反映了政府一系列的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改革举措在广大企业身上显现,改革红利得以进一步释放。而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登记的企业中,12.38万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比例为88.62%,低于整体的企业年报率,说明这些新登记的企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公示意识有待增强。

  外资企业年报率高于内资企业

  从河北省的数据看,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为90.60%,外资企业年报率为97.33%;2014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为89.03%,外资企业年报率为96.78%。这说明外资企业管理相对规范,高度重视信息公示工作及自身信用的积累。内资企业将是工商部门今后宣传帮扶的重点。

  年报制度使一些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

  根据原来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年检时需要提交前置许可审批证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材料,有的企业由于前置许可审批证件变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涉及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涉及刑事案件等多种原因,不能提交相关材料,甚至无法加盖企业公章等,导致无法通过年检,但是这样的企业大多还想继续经营。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后,工商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上述材料,企业只需要据实填写相关数据并公示就可以了。

  据统计,河北省有2.5万户未能通过2012年度年检但还是“已成立”状态的企业,在今年的年报中,有1.23万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占比49.16%,这些企业借商事制度改革的东风,又重新焕发了生机,得以继续参与市场竞争。

  企业充分享有信息公示选择权

  《条例》在明确规定企业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同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权利,还规定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纳税总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公示哪些年报信息。

  河北省公示2013年度年报企业中,选择公示全部信息的有5.4万户,占12.5%;公示2014年度年报企业中,选择公示全部信息的企业有6.4万户,占11.4%。企业可以选择的不公示信息共10项,其中选择不公示最多的是企业的“营业总收入”,占25.2%。这说明,一方面企业有保护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意识,绝大多数企业希望有所保留,不选择公示所有信息;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尽量多地公示企业信息对自身信用积累的积极影响,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也恰恰是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最想了解的信息,可以据此判断一个企业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看不到这些信息,将会影响交易选择。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社会影响力提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不仅为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信息提供了平台,也成为相关部门、交易伙伴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强大平台。一些法院将公示系统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作为确认当事人诉讼资格的参考;海关、银行等部门将公示系统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参考;一些交易伙伴也以公示系统的信息,作为判断交易相对人资格的重要依据。

  近期,有一户企业找到河北省工商局,反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填报年报信息时将企业的经营状态误填为“清算”状态并公示出去。该企业在参加相关招投标活动时,交易伙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查询发现其经营状态为“清算”后,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认为其自身诚信和经营资格有问题。根据该企业的实际登记注册情况,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河北省工商局已经帮助该企业完善了自身信用信息。

  自2014年2月26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线运行以来,系统访问量累计达到2亿人次,日均访问量81.7万人次;系统访问量从去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第一周的105.91万人次,增加到今年6月企业年报公示结束最后一周的498.67万人次。

  信用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规定,在6月30日24时前没有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在年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河北省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落实规定,依法开展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目前,没有公示2013、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都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截至7月27日,河北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企业6.8万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64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1350户。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查询。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今年4月开始,河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行动,禁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一些企业已经认识到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影响。据了解,有的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查看到自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已经主动补报了2013、2014年度年报等信息,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7月27日,河北已有305户企业、2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后,被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河北省工商局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