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版

20.10.2014  18:57
  为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分级负责、行业管理,全面实施、重点先行,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守法形象,进一步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高危行业率先推行,其他行业普遍推行,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加强诚信管理。
  1、2015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65家、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2165家、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达标生产企业1005家、经营企业2000家、烟花爆竹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企业188家、冶金有色建材标准化达标企业490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2000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30%承诺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承诺制企业,其行业主管部门2015年6月底前比照其他行业标准化标准制定完成诚信评估标准。
  2、2016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00余家、冶金有色建材未达标449家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5000余家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已开展标准化达标70%承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完成50%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承诺制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3、2016年底前,完成50%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承诺制企业及其他原因未开展诚信等级评定的承诺制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三、工作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范围为第三轮承诺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制书的所有企业单位。
  (一)高危行业(领域):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全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机场、航空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三)规模以上企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粮食、涉爆粉尘、物流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建设储存单位;
  (四)人员密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车站、码头、商(市)场、宾馆、影剧院、网吧、旅游、体育健身、餐饮和娱乐场所等。
  (五)其他已实行安全生产承诺的各类企业。
  四、工作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安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审核与管理;省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承诺企业,谁负责组织签订承诺书,谁负责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已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本行业主管业务处室、执法处室人员等组成诚信等级评估小组,组织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定;申请标准化达标评审而未进行评审的企业,由标准化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待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本行业主管业务处室、执法处室人员等组成诚信等级评估小组,组织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定;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承诺制企业单位,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比照其他行业标准化达标标准制定诚信评估标准,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本行业主管业务处室人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家等组成诚信评估小组,组织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参照附件6)。中介机构专家费用参照标准化达标考核收费形式和标准确定。
  五、等级评定
  (一)评定标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确立。已开展安全生产达标的行业企业,其达标得分的80%作为标准得分直接计入总分。企业承诺、践诺、隐患排查治理及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等情况,经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考核后,按20%计入总分(参照附件2)。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承诺制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诚信评估标准分值打分,得分情况直接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依据。应开展而未开展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D级管理。
  (二)企业自评。企业根据承诺事项,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8:2加权进行自我评定,填写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按安全生产诚信评定权限报政府有关部门。(参照附件1)
  (三)分级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成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组织对企业标准化达标和企业承诺、践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审考核,并负责收集各级、各部门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评分,出具评估结论并签字。现场评估结束后,诚信评估小组要形成评估报告、评分表,由评估小组负责人签字后,确定企业诚信等级。(见附件2)。
  (四)抽查公示。各级安委办要建立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将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2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以内,组织进行调查和审核,确定诚信等级后,将企业诚信评估结果和调查、审核情况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安委办按不低于企业数5%的比例对各部门上报的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审核(接到各部门上报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抽查审核,不足60家的抽查3家以上),对上报的评估情况和抽查审核结果误差率≥30%的,退回原诚信等级评估小组重新评估。
  (五)确定等级。根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诚信等级评估小组评审考核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90分以上,B级75至89分,C级为60至74分,D级为59分以下。企业应主动申请参加安全诚信等级评估,不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直接作为D级企业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要求,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企业,直接作为D级企业管理;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一律按D级管理,待“黑名单”解除后,再重新评估确定。企业诚信等级的确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评审考核后确定。A级企业需报省安委办审核确定,B级市属企业需报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审核确定。(参照附件4、附件6)
  (六)信息发布。各级安委办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经抽查、审核、公示后,统一发布企业诚信等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的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至省安委办备案。同时,向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人社、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安全监管、财政、水利、工商、质监、气象、工会、能源监管、银行等有关部门通报诚信等级评定情况。
  六、诚信等级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诚信等级管理,A(3年)、B(2年)、C(1年)级企业诚信等级有效期结束后(有效期的计算自上一次评估确定等级之日算起),企业应在自评的基础上,重新填写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报具有安全生产诚信评定权限的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企业诚信等级的重新评估。A、B级企业在诚信等级有效期内,每年要自评一次,自评情况应报有评估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不进行自评的、自评不达标的,由有评估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做出限期改正或降级管理处理决定。A、B级企业不按期申请重新评估的按C级企业管理,C级企业不按期申请重新评估的按D级企业管理,由有评估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本级安委办备案。
  (二)企业诚信等级的调整。①发生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的企业诚信等级下调1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诚信等级直接下调为D级,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本级安委办备案,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②有效期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或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诚信等级下调1级,由下达行政处罚的部门报负责评估的部门确定后,报本级安委办备案;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每年10月要依据日常监督管理及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企业诚信等级调整意见,经公示后,报本级安委办备案。④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组织督查组对下级有关部门已评估的企业按5%以上的比例抽查,被抽查企业的诚信等级以抽查结果确定企业诚信等级。⑤企业诚信级别需调整的,由原负责评估的部门确定,报本级安委办统一汇总,每季度末公示、发布1次,并将企业诚信等级调整情况通报负有激励和限制措施职责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同时,将调整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安委办备案。诚信等级调整后,标准化管理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等级做出相应调整。
  (三)被列入B级、C级、D级管理的企业,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一般事故后,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达到升级条件的,企业完成自评后,可及时向原负责评估的部门申请组织评估为上一级诚信等级企业,或越级申请评估为更高一级诚信等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诚信等级升级调整。
  (四)负有激励和限制措施职责的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激励和限制措施进一步细化,并依据企业诚信评定等级,对企业实施激励和限制措施,措施实施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本级安委办,本级安委办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每年底前向本级政府报告本辖区企业诚信管理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诚信机制建设政策性强,事关企业切身利益,是“信用河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工作举措,涉及单位多、领域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抓好落实,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加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落实,要积极推进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全覆盖,真正把诚信管理作为落实企业承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细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服务和指导。组织对企业评估时,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确保评估等级客观、公正。对D类企业和列入“黑名单”企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强化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负有激励和限制措施的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四)各级、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和完善,确实把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展情况及企业诚信等级首次评定情况,于2014年12月20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自2015年开始,每季度开始5日前报上一季度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展情况要及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情况。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报告
  3、A级诚信企业审核表
  4、需调整诚信等级企业统计报表
  5、B、C、D级诚信企业统计表
  6、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标准
                                                                                                  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附件列表:
1: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版.doc
2: 诚信等级评定附件(修改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