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新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01.09.2015  11:04

河北新闻网8月31日讯(记者王营)今天,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新修订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正当的价格权益,促进价格执法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原《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是1989年颁布实施的。由于条例颁布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河北省发改委副巡视员、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平军介绍,新修改的《条例》共5章29条,其中有两项内容最为亮眼,其一为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监管范围。“经过多年的整顿,以往单纯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已不多见,更多的是隐蔽性的、变相的乱收费行为,如将属于自身职责的公务活动转移至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依托主管单位的权力,对企业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此本《条例》第十三条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将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或转移到其他单位进行收费”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同时,新《条例》对利用优势地位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也颇引人注意。《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对方接受交易价格。按照此条款,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就可以加大对不公平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有效监管,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修订的《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增加了提醒告诫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履行价格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监督检查活动,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河北省物价局将大力开展涉企收费等多项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收费项目的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收费单位、行业协会等,取消不合理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经营创造宽松的价格环境。

(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