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今年首批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已下达各市
资金侧重支持重点污染源防治等项目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目前,河北省2015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含乳粉业发展环保资金)5770余万元已下达到各市,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印发《2015年河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含乳粉业发展环保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
侧重:支持重点污染源防治等项目
据悉,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有所侧重。
该资金将重点支持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中,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方面,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同时重点支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乳粉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河北省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各地在对专项资金进行具体安排时,应重点向减排项目倾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引入社会资本,探索PPP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禁用: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对一些项目不予支持。《方案》中所列不予支持的项目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三同时”项目、环境卫生、绿化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项目、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或者以生产线改造为主的项目。
另外,承担单位近三年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恶意偷排行为,或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重点企业有关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或以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不能获得本资金支持。
《方案》还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日常办公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发放等方面。
监管:违法违规使用资金或将被停拨
《方案》提出,资金使用地环保、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等资金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限、内容和标准实施;及时上报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绩效评价管理的规定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对于存在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将核减、停拨或收回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