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决定废止两部法规

19.10.2016  21:06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

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下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协调,或者被上位法所涵盖的法规,予以废止:

(一)《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

1989年12月23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