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14.07.2014 13:2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4.07.2014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