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备选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25.09.2014 10:0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暂行办法》(冀政办[2010]34号)要求,今年我办将组织开展各县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和县级市不参加本年度评选。
二、环首都9个县,由我办组织人员直接进行检查评比。
三、其他各县由设区市初评,确定人居环境进步奖备选县城报我办,由我办进行检查评比。
四、请你们按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数量和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冀人居办[2014]3号)要求,抓紧时间对所辖县(环首都县除外)开展自查,并将评选出的人居环境进步奖备选县城名单(各设区市名额分配见附表)于10月15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翟相斐 电话:0311-87805288、87904132(传真)
附表:设区市人居环境进步奖名额分配表
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5.09.20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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