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两部门联合检查风景名胜区

11.04.2016  20: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法加强该省风景名胜区监管,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于本月下旬联合在省内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 

  据了解,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去年完成了对省内6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1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检查,今年的工作将围绕剩下的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展开,通过听取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专题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情况;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情况;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容貌、标识、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风景名胜区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情况。根据检查情况,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风景名胜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检查组还将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