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年行动” 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12.10.2018  12:23


河北省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近日,河北省制定《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结合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大城市易涝点防涝能力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通过采取排水管渠和排涝泵站提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河道清淤清障、雨水源头减排等措施,全力开展城区易涝点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全省排查出的532个易涝点完成整治;到2020年底,各市、县社会影响大、反响强烈的城市内涝积水区域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治理目标,全省城市内涝防治水平显著提高。

  易涝点增设雨水箅

  根据方案,我省将着力解决城市内涝积水问题。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地铁及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落实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

  对易涝点的雨水排放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箅,新建排水(雨水)管渠;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在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滞、蓄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同时,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整治预防和应急处置并举,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新建城区一律雨污分流

  方案提出,新建城区、扩建城区、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点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网设施,将原有雨污合流制管网作为雨水管网的,进行排水能力校核。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落实排水许可证制度,规范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的接入管理,依法查处错接、混接、乱排等违法行为,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打通城市断头河

  在城区河道行洪排涝方面,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要制定翔实有效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的科学调度。

  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湖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

  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凡是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河道管理部门要针对防汛排涝要求,制定严格的汛期水位调度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强度的降雨及时调节河道运行水位,坚决避免因河水顶托造成城区严重积水内涝。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方案还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透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

  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的排水或汇水区域,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目标。

  推进、攻坚、提升“三步走

  2018年为易涝点整治推进期。年底前,完成所有易涝点整治任务的70%,同时抓紧办理2019年整治任务的各项前期手续。

  2019年为排水防涝攻坚期。到2019年底,全省排查出的532个易涝点完成整治,全部竣工验收,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2020年为内涝防治提升期。各市、县确保已整治的易涝点不出现水涝反弹,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排水管网改造1468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总量减少到20%以下。

  设市城市通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雨洪调蓄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建设,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记者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