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2017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9.8%。特别是去年秋冬季以来,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7.4%,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水平,人民群众感受度明显好于往年。5月16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以及河北省检察院、省环保厅有关负责同志围绕 “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主题,分别介绍了2017年以来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防止环境污染污染,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据介绍,2017年以来,河北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现象;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据统计,2017年至今年4月,河北省三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14件,审结1328件,与2015、2016年相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同时,河北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了3件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均为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已审结两件。其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已于5月13日调解结案,被告企业在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害之外,自愿承担150万元用来修复当地受损环境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实现了绿色发展的社会效果。河北法院还受理检察院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件共5件,迄今已审结2件,既达到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同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此外,河北法院还加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推动京津冀三地司法协作。河北高院积极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2016年9月,京津冀三地高院签署《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在立案、管辖、审判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2017年5月,由河北高院牵头,在秦皇岛北戴河举办“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同年8月,召开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会议,专门就保障北京冬奥会筹办及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会商,积极有效开展司法协作,为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