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资源税改试点有关政策明确

23.12.2016  02:10

  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近日下发相关通知中明确的。   

  为确保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通知明确,对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对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发电厂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是指发电厂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地下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却水塔,对机组冷却后返回冷却水塔循环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的农村生活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征税范围。   

  对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将地下涌水排出的行为。   

  为保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应计入供水成本。(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