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生领域“附加费”现象普遍 多数合规不合法

01.12.2014  00:59

近日,有媒体曝光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什么是附加费?我省的附加费是怎么收的?最终钱又花到了哪里?

在很多人的心目当中,一度电一吨水的价格都是有清晰统一的标准的,里面有没有附加费,该交多少,大多数人并不在意。邯郸的王女士平时也是这么想的,可是最近她偶然查询水费缴费单,却吓了一跳。根据现行的邯郸市生活零售水价格标准,一吨水收3块5毛5,其中却包含着8毛钱的排污费、1毛钱的水资源费、3毛钱的南水北调费,仅这三项附加费就占到了总水费的三成多。

记者:关注过民生附加费吗?
      王女士:没有,从来就是人家去抄表,告诉我多少钱,收多少钱我就给多少钱。

正常的缴费单子上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附加费呢?收费依据是什么?这些附加费又有什么用途呢?

邯郸市供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是依据物价局09年48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邯郸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记者:它这个政策是邯郸市出的吧?
      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对、是。
      记者:收取的费用用到哪了?
      供水公司工作人员:不知道,那肯定用于自来水的生产呀!
      记者:用途有公示吗?
      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公示?水费还要公示?这个是国有企业又不是私有的,水费还要公示吗?

不只是在邯郸,省会市民朱先生最近特别留意起自家的电费账单,单子上并没有注明所谓的“附加费”,那是不是就不用交了呢?记者随即拨通国家电网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国家电网工作人员:您这边河北的话,具体包括: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等四项。

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公布的河北南网销售电价表显示,这四项附加费总计每度电2毛7。不过,国家电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费用并不是在电费基础上增加的收费,而是已经包括在电价中,只是单列出来明示而已。至于用途,他也说不清。

记者:这些钱是到省里用还是国家用?
      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具体钱到哪去的话,先生抱歉我这边也不是很清楚。

据新华社统计,2013年仅居民生活用电费的附加费就达到了270亿元,各地方收取标准不同的现状,更让很多人都心生疑惑。不只是水电费,类似的附加费在整个民生领域比比皆是。

比如,飞机票中的50或90元不等的“民航发展基金”;电影票中5%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煤炭价格包含的矿业全价款、水土保持费乃至占道费;油价中的养路费;通信行业中的免费试用期后自动延续性收费等。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有近500项。

河北经贸大学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丁渠表示,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两项附加费具有法律依据。

丁渠:咱们国家行政收费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规定这个东西,关于收费体制是两级审批,中央的是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确定收费项目,地方是省财政、物价制定收费项目。如果他是符合这个体制要求,目前看应该算是合规。但没有法律依据,你出台这个收费项目是不合法的。

除了附加费项目多,一些附加费收缴年限时间长也是饱受诟病。例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这个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规定至今仍然有效。人们不禁要问,收了这么长时间,相关资金是不是已经足够了?有没有停收的时间表呢?

11月17号,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没有列入财政目录清单的,公民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些费用是直接收取,公众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更不敢拒交。

河北经贸大学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丁渠:这种公民拒绝权看起来挺美,实际上操作起来很难,有的费是直接扣的,比如附加在水费电费就扣除了,你都不知道,你不知不觉就已经交过了,实际上群众的知情权是得不到保障的。

丁渠认为,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附加费,有的确实有收费需求。但是哪些该收,哪些该砍,不能仅靠民众发力,而应该由法律做出调整,向公众公开资金收支情况,并评估使用效率十分必要。

丁渠:有的项目收了几十年了,贷款已经还清了还在收费,那这种收费你的正当性何在?如果从规范收费行为来讲,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家出台一部行政收费法,对于收费立项依据,征收的程序,包括老百姓申诉渠道都应当有具体规定。(河北电台记者雅博、邯郸电台记者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