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暂不发放新版不动产登记证

03.03.2015  11:25

河北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张娜)3月1日,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实施。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北暂不发放新版的不动产登记证,各部门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今后,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也将并行有效。

目前,河北省办理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不变,国土、住建、园林绿化、农业等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再颁发新版权属证书。针对很多人担心的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是否有效等问题,河北省国资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或交易,就不换新的不动产权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

河北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尚处于整合阶段,按照国土部关于“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前,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才能停止发放旧版证书,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的规定,暂不发新版不动产登记证。目前,河北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此前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省里研究制定了机构职责整合初步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批,预计年内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据悉,经过这次不动产登记之后,过去归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管理的不动产权,将打破部门和地域的分割,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