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企业复工复产要求
中新网石家庄2月11日电 (黄歆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日印发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明确企业复工要求。
据了解,河北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须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其他一般企业需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要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据悉,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六必须”防控承诺: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必须按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此外,积极做好复工企业保障工作。河北将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将重要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