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立法强化城乡规划实施

27.11.2015  12:07

河北新闻网11月25日讯(记者常方圆)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随之出现了一些项目无证建设、批低建高、批少建多等问题,新的修正案,有望从法律层面遏止类似违法行为。

强化城乡规划实施,对批低建高、批少建多等乱象说不

为严格土地使用,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实现城市规划由扩展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以及城市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提出管理控制要求。

针对当前建设项目任意变更容积率等问题,在制定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增加了明确不同地块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的内容。

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划许可开展业务要罚

一些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开展业务,是当前造成违法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违反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开展工程相关业务,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5年11月26日)河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