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依规取消档案费 免费托管财政拨款需到位

16.08.2014  23:07

河北将依规取消档案费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白云/文 田明实习生李瑞东/图)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2016年取消档案费。记者从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河北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在规定的时间点取消收费,这意味着2016年,档案托管将执行零费用。

     追溯:

    2012年已有规定3年后取消档案费

    早在2012年12月11日,一份3882号文件,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但是针对取消的截止日期并没有明确,按照3882号文件,其中提到价格变动都要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是众多媒体推算2016年取消档案费的根据。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书记刘剑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人才中心从2013年起执行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

    针对取消档案费,刘剑英说,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规定,河北将和国家政策保持同步,最迟2016年实行托管的档案执行零费用标准。

    试行:省人才曾免费托管档案3年

    执行零费用后,档案托管会不会出现井喷呢?

    刘剑英介绍,2008年10月到2011年的12月,省人才交流中心执行过免费托管,面向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人才市场等档案保管单位存放人事档案的,不用再交档案保管费。费用由存放档案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同级财政负担。

    2012年河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毕业后2年人事档案管理费,自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对已存档案人员,按文件规定时间收取档案管理费。

    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段冉负责档案管理已有10年,段冉介绍,免费阶段,档案的存放流转都没有出现较大的波动。免费阶段,省财政对人才中心进行拨款,刘剑英透露,这笔拨款并不足于支撑档案管理的周转和人员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