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欠薪行为人可依法提起公诉
我省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对欠薪行为人可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保定市的包工头杨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拖欠72人的工资95万余元而被定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下一步,如再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他还将被逮捕、判刑并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我省在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工作经验,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受理并立案调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列入清理范围,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及时作出责令支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积极做好案件移送的衔接工作。
五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被列入打击范围——对行为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未提供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证据的,行为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出面解决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支付责任的,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责令支付通知书或行为人逃匿的,对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作案、社会影响较大的,以及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
各级人社部门将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审查。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抓紧立案侦查,经立案侦查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对案情复杂和疑难、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可书面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应积极介入。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做好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对已提请批捕的案件将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及时依法进行审理、及时作出判决。 通讯员费彬 记者郭东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