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21.07.2016 22: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河北省自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此次改革共涉及25类36种矿产品,其中国家列举12类,国家未列举13类。
河北省地层发育较为齐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具有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此次实施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对象,主要是指除去已经实施改革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等6个资源品目外的其他矿产品和盐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对部分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等仍实施从量定额计征。
据介绍,此次资源税改革主要是通过清费立税,合理负担,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河北省根据对重点矿产品企业2012年至2015年税费数据分析测算,按照国家规定税率幅度,兼顾企业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拟定全省税率水平。
同时,河北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税减征30%。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矿产资源税。 (和辉 邢秋洁 何菲)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1.07.201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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