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各类支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10.12.2015  09:49

政策速递

创业、创新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活力所在,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和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今天,本栏目为读者梳理部分支持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办理程序:申请人凭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企业性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因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条件中的毕业年限调整为毕业5年内。提高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将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和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政策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理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办理。申请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办理。

鼓励高校学生创业

政策内容: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办理程序:纳税人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