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指导意见(全文)
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
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关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35号),现就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坚持、加强、创新“三会一课”和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在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各项事业中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和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要把握以下总体要求:
(一)立足服务大局。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谋划活动主题,紧密联系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确定活动内容,紧密结合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推进活动,使活动开展始终与上级部署一致、与工作大局合拍、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通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努力把组织资源转化为改革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改革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改革发展活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党内生活中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将活动开展与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力求使“党员活动日”活动成为党员锤炼党性、改进作风、自我净化的重要途径。
(三)力求突出特点。区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等不同情况,针对单位特点和党员状况开展活动,在坚持“党员活动日”活动全覆盖的同时,着力体现不同领域、单位特点。
(四)积极探索创新。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紧密结合各地各领域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和党员群众需求,在坚持党内生活好制度、好做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探索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党员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党员活动日”活动模式。
二、严格落实时间安排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每月上旬适当调整。
“党员活动日”在全省共产党员中展开。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