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提出要求

10.06.2014  14:53

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

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提出明确要求

河北网讯(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刘荣荣)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办法》执行。《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办法》共分38条,强调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办法》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迎送陪同、严控用房标准、严控用餐标准、严控用车数量等。

办法》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住宿用房标准,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工作餐应以家常菜、河北当地特色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