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

22.02.2016  11:10

河北新闻网2月19日讯(记者张娜)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同职级正式职工待遇

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此外,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同职级正式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经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意后也可以签订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站后愿意留在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同意,采取选聘方式直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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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