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新规保障随军家属就业 自主创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10.08.2014  21:38

    河北省出台新规保障随军家属就业

    新办企业随军家属占60%以上3年免税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日前,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的《河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定向安置为主、开发内部岗位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办法规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均有接收随军家属的义务和责任。随军前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对等原则,由接收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调动安置,要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政府要结合随军家属原身份、本人需求及安置工作实际优先安置。随军前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安置到相对应的企业。中央在冀企业,省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将年度招录总人数5%职位定向择优招录聘用随军家属。各级政府要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当地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为鼓励企业吸纳随军家属,办法规定,新开办的企业,招用随军家属达到60%以上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随军家属,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招用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向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对聘用随军家属较多的企业,当地政府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政策性照顾。

    办法还规定,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