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房危改工匠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23.09.2015  15:31

      要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先要提升村镇建筑功能,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技术导则(试行)》,明确危房改造关键节点的技术处理措施,以加强技术指导、保数量高质量改造农村危房。
   
      该导则共11章,适用于全省一二层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导则明确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改造维修施工应做到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同时,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应结合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对具有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进行危房改造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规定,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主要居住用房,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为整体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评定为局部危险(C级)的,应改造维修。(王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