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定规矩

16.09.2016  04:08

抑制车轮上的腐败、饭桌上的奢侈

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陈勇 河北日报记者许卫兵)车轮上的腐败、饭桌上的奢侈……今后,这些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在我省国企将行不通了。从省国资委获悉,我省出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按照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根据《暂行办法》,省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等监督检查体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

在公务用车方面,企业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选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方式,包括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发放公务用车补贴或提供差异化用车保障。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配车,不得以企业接待为由购置超标准用车。在企业发生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在商务和外事活动中,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标准宴请和赠送纪念品等。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桌餐的,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人数。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按照《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在商务活动中赠送纪念品,按每人次不超过300元控制;开展外事活动赠送纪念品,按每人次不超过400元控制。纪念品应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品,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根据规定,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培训费用、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等。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及在年度薪酬兑现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