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车管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 予以辞退

27.11.2014  12:22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市车管所咨询问题工作人员态度蛮横‘问政府去’”的问题。11月26日,沧州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经市车管所所务会研究和服务站领导沟通,决定对邹某某予以辞退,同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改进。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天津人,在河北打工者。2014年11月11日,我向沧州市车管所电话咨询购车上牌事宜,拨打的电话是:(0317)5522052,接听电话的是一名女士。当时,我就问下天津户籍在河北有居住证,能否购车上牌,哪位工作人员当时态度十分蛮横、强硬,说不能上牌。随后,我又问他为什么不能上,是根据国家或政府哪个文件规定不能上,她说:我说不能上就是不能上,那个文件别问我,问政府去。我当时就问:车管所不是政府所辖部门吗?不是政府执法部门?那名女工作人员就说:车管所跟政府无关,你有意见或是不服就去找政府,别找我们车管所。说完就把电话直接挂掉了,嘴里还说着本地话骂骂咧咧的。

    这样的人员实在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属于当前中央重点整治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典型衙门作风。希望贵政府能够加强这类人员教育管理,真正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为人民服务。

    同时,咨询下贵政府,像我这样在河北打工的天津户口人员,能否在沧州购车上牌?都需要什么手续、什么程序?恳请给予明确答复。

    谢谢。

     沧州市公安局 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查:(0317)5522052系沧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公室电话,当时接电人员系车管所下属服务站人员邹某某,由于其不懂业务,造成了此问题。经市车管所所务会研究和服务站领导沟通,决定对邹某某予以辞退,同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改进:

    1、办公电话除所里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咨询电话为:5522031、5522056,专门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2、将咨询电话设置为录音电话。

    3、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根据沧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暂住人口办理车辆业务的通知,凡外地户籍人员提出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申请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沧州市辖区办理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不是续签延期,不能显示在沧州实际居住超过一年的,要同时提供上一周期所办居住证,丢失的可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2、申请人在沧州市辖区办理居住证未满一年,但本人或配偶在沧州自有住房(或经商办企业)的,可以凭房产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

    3、申请新车注册登记的,购车地点应在沧州市辖区内。

    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