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14.06.2017  12:24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组建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优化整合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特别是今年,将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运行,建成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   

  组建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   

  《意见》提出,将组建科技创新与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提供意见。   

  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内外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与动态调整、重点科技专项设立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制定项目评审规则、建设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部门不再直接从事资金的具体分配和项目的日常管理,而是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最终目的是通过调整科技计划的结构、布局和实施方式,激活存量,形成聚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下一步,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对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项目进行申请、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同时,沧州市将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整合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三类布局   

  以前存在科研项目交叉管理、重复资助等问题,这次通过优化布局,把全市的科研项目整合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三类,全部纳入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分类指导。   

  针对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沧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这些科研计划将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类。重点研发计划类科研项目,则以提升沧州市产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社会公益技术研究、科技示范应用、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科研项目,以培育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为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人才团队、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研发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的整体保障能力。   

  实施“痕迹化”管理,为项目保驾护航   

  “以往各部门科技计划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存在不透明和低效等问题,甚至还有一题多报骗取经费的现象。”市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说。   

  如何避免科研项目分散重复?如何使科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公开透明?《意见》提出,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如实记录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及资金安排等核心环节信息,对视频与会议评审等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质量审查关。改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研发目标实现程度比对等方式进行验收。   

  优化整合科技计划,建成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   

  《意见》明确,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完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试点。同时,开展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今年,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运行,建成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同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科研信用、信息公开、科技报告制度、专家遴选等。   

  逐步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验收等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市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管理的资格。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并与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对接连通。(戴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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