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治理黄标车:已淘汰9万余辆 年底前建制镇城区禁行

07.08.2014  23:51

    河北新闻网8月7日讯(记者常方圆)记者从沧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沧州市从2013年至今已淘汰“黄标车”9万余辆,完成总任务的66%,按相关方案,2015年沧州市将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工作。此外,2014年起,沧州市已将千童大道、迎宾大道、黄河路、永济路(均含)等“小四环”以内区域设定为“黄标车”禁行区域;至6月底,沧州市所有县(市)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底前,沧州市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在限制区域内行驶的“黄标车”,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罚。

    据介绍,沧州交警在淘汰“黄标车”工作中,坚持“严管严限与政策引导并重”。外地转入沧州市的机动车,适时推行“国五”标准从严审批落户手续,年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年满两年的货车、年满三年的其他机动车,一律禁止转入落户;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连续三年未检的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黄标车”转出一律不予受理。

    沧州交警会同交通部门,严格限制车辆营运证资格核发,对营运的“黄标车”、老旧汽车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严把“黄标车”、老旧汽车尾气检测关,对未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交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报废车辆的惟一性并解体,坚决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黑窝点、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