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沧县一农民因同名同姓被法院划走6万块追不回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郭庆峰
中国有句俗话:“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沧州市沧县农民李朝明就遇到这样的事情。虽然他在银行没贷过一分钱,但是他辛辛苦苦积攒的6万多元存款,却因“欠贷未还”被法院执行走。经过追查,真正贷款人是与他同名、同姓又同村的另一个人。虽然事情查清,但是被执行走的6万多元至今没回到他的手中,老李为此仍在不断奔走,用他自己的话说:“这可冤死俺。”
■全家积蓄被划转 沧县老李腿吓软
今年58岁的李朝明,是沧县崔尔庄镇李韩店村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因没啥手艺,老李靠省吃俭用、养羊种地,每积攒下几千元,就去银行存一次,这些年总共存款6万多元。而且,老李一直没任何贷款,更没与任何人有过经济纠纷。
今年7月中旬,老李感觉肋骨疼痛,家人劝他“赶紧去医院看看”。后来,老李把一个1万多元的存折交给儿子,让他去银行把钱取出来,陪自己去医院看病。“我到那取钱,银行的人说‘没钱了,钱被沧县法院执行走了’。”李朝明的儿子李世余回忆说,“我一听这话,一下懵了。”
听说自己的1万多块钱被沧县法院执行走了,当天中午,李朝明和儿子没顾上吃午饭,急急忙忙就往沧县法院赶。“下午俺爷俩到了沧县法院执行一庭,他们拿出一份民事判决书,说我有银行贷款没还。”李朝明回忆说,“我一听这话就急了,这不可能啊!这些年我没有任何贷款。”
这时,法院的人员递过一份民事判决书。李家父子发现,判决书显示,2005年4月30日,以“李朝明”为名在银行贷款16万元,因到期未还,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然而李家父子再仔细看,除“李朝明”这个名字,当时的贷款担保人还有两个,但是这两个人自己一个都不认识。
见李家父子提出这样的疑义,沧县法院执行一庭的相关人员称:“这个案子是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委托沧县法院来执行,你们再去运河区法院那边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天下午,李家父子没有去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查询,而是直接回了村,因为李朝明想起本村还有一个与自己同名、同姓的人。“我们找到他家后,他的儿子承认了,说钱是他家贷的。”
事实搞清后,李朝明想起:“其他银行的存款是不是也被执行了?”李朝明赶紧找出另外3个存折去银行查询,结果3个存折上共计5万多元存款也被法院执行划转。老李一下子腿软了。
■证实与己没关系 李家父子“腿跑细”
没任何欠贷,6万多元存款就这样被法院执行走了,李家人唉声叹气,喊冤叫屈。第二天,李家父子拿着自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另一个同名同姓人家的户口簿、身份证,来到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运河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一看这种情况,给李家父子开具了证明。证明称:沧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关于我院委托执行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卷宗证实,现实际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朝明非本案借款人李朝明,属于同村、同名、同身份证号,特予以证明。
然而拿着运河区法院开具的这份证明,李家父子再次来到沧县法院执行一庭时,却又被挡回来。“他们说这证明不了什么,因为当时贷款人的一代身份证号码与我父亲的二代身份证号码相同,还要当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两个李朝明不是同一人。”李朝明的儿子李世余回忆说。
得到这样的答复,李家父子再次返回,找到镇派出所,开具了两家的户籍证明信。户籍证明信中显示,两个李朝明的出生年月日不同、二代身份证号码不同。李韩店村村委会也给出具证明证实“两人并非同一人”。
拿着派出所、村委会的证明信以及聘请律师代写的《执行异议书》,李家父子再次返回30多公里外的沧县法院执行一庭。“他们说给执行回转,结果到现在一个多月了还没信儿。”面对河北农民报记者的采访,李朝明的儿子李世余对此气愤不已,“他们总是拖着俺。”
■平静生活被打乱 无辜农民直喊冤
通过李家人在银行调取的划转执行记录显示,这6万多块钱是分两次被划转执行的,最早的一次是在2012年,最近的一次是在今年5月份。谈到这些钱的来源,李朝明坦言:“这是俺汗珠子摔八瓣儿挣来的,这些钱存得太不容易了!”说着,这位不善言谈的庄稼汉子眼泪掉下来。
记者了解到,此事发生后,李朝明的老伴儿因着急上火已经病倒,目前仍在输液。“因为这事,老伴儿气病了,因为没钱去医院,只能在家输点儿液。我肋骨疼,总想去医院查查,因为钱拿不回来,这事也办不了。家里的枣树,因没钱打药,病虫害肆虐,落果严重,每年我这400多棵枣树能卖好几万元,今年全完了。”说着,老李的眼泪又掉下来了,“如果说是我贷款不还,触犯法律,法院怎么办都行。可这事跟俺丁点儿关系没有,法院就把俺的钱执行走了,俺太冤!”
■执行没查证件照 只输入身份证号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贷款人李朝明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与老李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相同,但是身份证照片却不同。对此老李说:“在运河区法院的判决材料中,有贷款人李朝明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都有照片。难道法院执行时,就不调阅身份证复印件看一看,到底是不是被执行人?”
面对以上质疑,沧县法院执行一庭朱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我们执行只有一个判决书,判决书上注着身份证号码,我们是按身份证号码来的,我们执行只输入身份证号码,就能查找他在银行有存款没存款。”即便只有一个身份证号码,通过法院内部系统查询也能获取被执行人的证件照。对于该问题,朱庭长说:“当时没查,他们提供后,我们才知道这事情。”
既然运河区法院、辖区派出所、村委会提供了两个“李朝明”并非一人的证明,为啥这6万多块钱迟迟没有回转?对此,朱庭长说:“我们也在做工作,还专门向沧州市中院汇报过一回,也跟运河区法院沟通过,我们下一步把案卷退回运河区法院,让他们来纠,纠完后执行回转。”
朱庭长谈到,干执行这么多年,两个身份证号码重复,他是第一次碰到。关于两个人身份证号码相同的问题,朱庭长建议当事人老李选择报警,由公安部门进一步查证。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