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四个确保”推动民生工作顺利开展

03.09.2014  17:52

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为主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四个确保”推动各项民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确保“困有所助”。 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严把政策关、审批关、公示关,采取调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审核管理,切实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2014年两次提高低保和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已达450元∕月∕人。该区现有低保保障对象2286户,4097人,1至8月发放低保金1127.3万元。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确保“病有所医”。 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分类救助,增强医疗救助实效,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截至目前,已为271名低保对象报销医药费303.91万元,其中商业保险救助205.06万元,二次救助98.85万元。为全区256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97.9余万元。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老有所养”。 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全区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有偿、低偿、优惠服务为主,集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配餐服务、医疗服务、心理咨询、社区文化娱乐、老年人救助等于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按时发放“尊老金”和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截至目前,今年累计发放154.62万元。

四是实施关爱工程,确保优抚对象权益。 以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为重点,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抚条例》,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284.3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62.5万元。突出抓好“解三难”工作,全面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在深入乡镇、走访了解、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为82名在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急需解决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解三难”救助金79.95万元,为他们解决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