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洪涝灾害救灾工作

27.07.2016  02:34
  7月19日至21日,沧州市出现强风降雨过程,造成沧州市部分地区出现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发生后,沧州市民政局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救灾工作,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一是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到受灾地区查看灾情,将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沧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加强领导带班、分管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双值班制度,确保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三是加强灾害评估。积极与沧州市水利、气象、农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害会商评估,确保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救助需求科学准确。四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养老院、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五是做好物资储备。加强与救灾应急物资协议供应商的沟通,视灾情发展情况,随时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供应协议程序,确保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供应。六是及时下拨救灾物资。为解决灾区的应急需求,紧急下拨救灾帐篷60顶、折叠床12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