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7.09.2015  17:54
  沧州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阳光村(居)务”工程,规范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建设“阳光村(居)务”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提出了公开内容全面化、公开程序严格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过程透明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要求,并通过电话沟通、下发明电、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地开展“阳光村(居)务”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调度;重新梳理了科室的行政职责和权限,编制了科室职权目录表和流程图。二是加强基层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圆满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村委会换届政策指导组,全程参与村“两委”换届的文件起草、动员培训、组织调度、督导检查、信访调处等工作,并重点指导全市村委换届工作,保证了整体工作依法操作、稳步推进。截至6月底,全市5730个村(含新华区4个村改居),完成村委会换届5716个村,占村委会总数的99.76%,基本完成换届任务。换届期间,编发简报8篇,接待处理信访57起。 按照市政府要求,牵头制定了《沧州市区社区用房检查方案》,认真开展社区用房清理工作,按分工对23个社区的用房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查验;争取省级社区建设补助资金170万元,支持4个社区项目建设。三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