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精准发力 全面推进“五城建设”

10.11.2015  15:43

  沧州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城建设”总体部署,研究细化五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立足民政行业特点,精准发力,积极做好工作对接,扎实推动各项社会民生工作有序开展,服务“五城”建设。

  一、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创新之城”建设

  创新社会治理,抓好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阳光村(居)务”工程,规范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建设“阳光村(居)务”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提出了公开内容全面化、公开程序严格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过程透明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要求。我市2个社区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称号。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关,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沧州市新华区特殊教育学校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沧州市慈善总会等4家评为4A级社会组织,沧州国际商会等5家被评为3A级社会组织。

  二、大力推进养老体系发展,服务“产业之城”建设

  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着力健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规划(2016年-2020年),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供养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三是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信息中心(“12349”服务热线)作用,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四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高龄和失能老人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制度,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三、大力推进“千年古县”申报,服务“文化之城”建设

  积极做好南皮、河间等地“千年古县”申报工作,(“千年古县”是由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共同实施的国家重点文化走出去战略项目--"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项目之一)。坚持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运用的原则,对沧州古县标准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摸清地名资源底子,明确各类地名文化内涵及其价值,重点保护沧州县级行政区划地名和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近现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使沧州地区历史文化悠久、地域特色鲜明、历代英才辈的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

  四、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服务“生态之城”建设

  大力推行“绿色殡葬”,护生态,促节约。一是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大力倡导生态殡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新型安葬方式,引导群众通过鲜花祭奠和网上祭奠寄托哀思,努力实现少占地、不占地、生态化无污染的目标。二是建立健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推进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本着“生态、节约、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祠堂和生态公墓建设,依托省“双五十、双一百”工程,加大对县级公益性祠堂(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谋划建设一批市级示范性祠堂(公墓);同时,抓好市区生态公墓和市殡仪馆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五、大力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好人之城”建设

  全面履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做到申请、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全过程、全方位公开,把救助政策落实全面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让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和“五保”对象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上,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名困难群众家中,为建设“好人之城”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