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沧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9件445人
1月30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图为发布会现场。 记者王雅楠摄
河北新闻网1月30日讯(记者王雅楠)今天,记者从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依法及时惩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战果。2018年,沧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0件453人,批准逮捕159件445人;受理起诉87件423人,提起公诉87件445人,案件起诉率100%,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76条。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沧州市检察院围绕线索摸排、办案质效、深挖保护伞等各项工作,实行“一月两督,每月汇报”,针对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明显落后、效果不突出的部门、单位,借助“黄牌警告”进行强力问责,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突出快速办理,确保办案质效。沧州市检察院通过定期与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互通,实现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对取证合法性进行同步监督。2018年,沧州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13件。同时,在此基础上,实行有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提前介入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通过承办人和主管副检察长双介入,实现案件质量双把关,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在沧州市刑检部门实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谁批捕,谁起诉”,减少重复阅卷,提高办案效率。沧州市检察机关实行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后,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平均缩短了2天,审查起诉办案周期平均缩短了5天。并构建专人包案督导责任制,沧州市院员额检察官对基层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轮流分包督办,坚持“五天一调度,十天一汇报”,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帮助基层院解决问题。
广泛摸排线索,提高成案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沧州市检察机关将线索摸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回头看”摸排线索,采取“双签双入户”发动人民群众摸排线索,并规范线索管理流程,成立线索摸排复核小组,加强线索研判,提高线索成案率,2018年共摸排线索476条,成案32件。在“回头看”活动中,对全市两级院侦监、公诉、未检部门2013年以来所办案件逐案摸排,并对法检认识不一致或公安机关取证不到位的案件,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案件,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发生的案件紧盯不放,确保线索全覆盖、不遗漏,通过“回头看”活动共发现线索295件。同时,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等监外服刑人员进行宣传发动,广泛获取情报信息,一举摸排线索39件。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摸排线索,沧州市检察机关实行“双签双入户”机制,即“签订责任状”“签报线索统计表”“宣传发动入户”“督导检查入户”,传导压实责任,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20条。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实现扫黑除恶“双赢、多赢、共赢”,市检察院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法院的工作联系。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机制,并会签了《扫黑除恶工作指引》,统一执法标准。全面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相衔接的案件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一案双问制度,对正在办理的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一要问清案情,二要问清“保护伞”线索,已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49条。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研讨,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按照中央督导组“边扫、边治、边建”的要求,深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挖掘涉黑涉恶线索。同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类案研判,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2018年,沧州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