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援企政策 帮扶范围扩大

11.12.2015  18:27

日前,沧州市按照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要求,将援企稳岗政策扶持范围再度扩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及时申报。

这次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是对以往援企稳岗政策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这次调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沧州市人社部门将根据申报企业当年稳定岗位情况、裁员率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据悉,去年沧州市共计审批拨付稳岗补助资金2751.33万元,享受政策企业14家,稳定岗位1.0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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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