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局通报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安排部署,自9月份开始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县(市、区)局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近日,沧州市局向各县(市、区)局下发了《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就当前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通报》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均能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执法人员配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行政执法装备,制定并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本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绝大多数单位未出现因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但是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未对两个清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布;二是个别单位在电子版资料归档保管方面不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部分单位未建立官方网站,出现公开迟滞、遗漏等问题;三是在对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的检查中发现,未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自由裁量的依据或者情形,个别单位行政许可出现了超期的现象;四是部分单位未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五是在行刑衔接工作中,未与公安、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程序和机制;六是未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梳理、设立、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和依据,部分单位未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执法责任制内容进行更新。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整改。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抓住工作重点,围绕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及时改正,并于本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局。要注重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改革逐步到位,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面对新职责、新任务,要严格执法办案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明确责任,确保追究到位。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岗位责任,特别是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到人,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避免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