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各项社会民生事业有序开展

11.11.2015  16:47
  沧州市民政局立足民政行业特点,精准发力,积极做好工作对接,扎实推动各项社会民生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进沧州“创新之城、产业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好人之城”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服务“创新之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抓好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阳光村(居)务”工程,规范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建设“阳光村(居)务”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提出村(居)务公开“四化”要求,即:公开内容全面化、公开程序严格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过程透明化。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关,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养老体系发展,服务“产业之城”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着力健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规划(2016年—2020年),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提高公办养老机构供养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三是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信息中心(“12349”服务热线)作用,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四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高龄和失能老人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制度,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三是大力推进“千年古县”申报,服务“文化之城”建设。积极做好南皮、河间等地“千年古县”申报工作。坚持在传承中保护、在保护中运用的原则,对沧州古县标准地名进行挖掘整理,摸清地名资源底子,明确各类地名文化内涵及其价值,重点保护沧州县级行政区划地名和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近现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使沧州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四是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服务“生态之城”建设。大力推行“绿色殡葬”,护生态,促节约。一是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大力倡导生态殡葬和循环再生殡葬等新型安葬方式,引导群众通过鲜花祭奠和网上祭奠寄托哀思,努力实现少占地、不占地、生态化无污染的目标。二是建立健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推进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本着“生态、节约、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祠堂和生态公墓建设,依托省“双五十、双一百”工程,加大对县级公益性祠堂(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谋划建设一批市级示范性祠堂(公墓);同时,抓好市区生态公墓和市殡仪馆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五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好人之城”建设。全面履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职能,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到申请、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全过程、全方位公开,把救助政策落实全面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把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和“五保”对象的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以上,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