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没签合同没查证件没想到对方是个“二房东”

05.06.2014  18:34

本报讯(记者 孟醒石)小杨马上要大学毕业了,她和同学合租了一套房子,没想到刚住进去十几天,真正的房东就要撵走她们,原来以前租给她们房子的人是“二房东”,这可怎么办?经老师调解,解决了纠纷,租房子一定要考虑周全啊。

昨日上午,省会某大学辅导员曹老师接到毕业生小杨的求助电话。原来,小杨她们四个女生的家都在外地,都想留在石家庄谋求发展,就打算提前合租下一套房子。小杨几经奔波,最后在一个公交站牌上看到张贴的出租信息,西王小区的一套房子要出租。她们就去看了看,5月14日那天,交了1500元房租,把房子租了下来。

当时租给我们房子的是名30岁左右的男子,名叫张某,他说房子是他的,他着急搬走,先交一个月房租就行,以后的再说,也没有签协议。”小杨说,没有想到,6月1日,一位老太太来到她们的租住处,说房子不是张某的,而是老人自己的。张某只是老人的房客,与老人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协议将于6月底到期,老人过来是想提前一个月告诉张某,她已经找到了新的房客。“老太太说,她已经答应新房客了,请我们在月底之前搬走。这可怎么办啊?”小杨说。

小杨提供了张某的电话,曹老师拨打过去询问张某。张某说,这套房子的房租已提前付至6月底。没想到他们公司在内蒙古有一个工程,要他从5月中旬开始长期驻外,他想还有一个多月才到期,这段时间的房租不就白交了吗,为了减少损失就当了一次“二房东”。张某自感心中有愧,就表示打电话帮小杨与老太太协调。曹老师又给房东打电话商量,希望老人能够照顾这些学生。经过长时间劝说,老人同意了,但要求从7月开始签半年协议,按市价每月再加100元房租。

对此,曹老师提醒,租房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查看房东或中介的证件,明确房屋产权;签订合同时注意权利义务等细节;办清交接手续,查看以前的水电费是否交清;谨慎选择合租对象,查看周边租户情况,保障自身的安全不受侵犯;警惕“二房东”,避免纠纷;明确房租和押金的支付方式;附加条件要在合同中明确记录。

编辑: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