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没有如果 为央行出手管理非银支付业务点赞

07.08.2015  12:17

  近日,央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一经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业内人士、专家、网友们的广泛争议。不少网友称《征求意见稿》“史上最严”,更有网络大V铺天盖地的一顿骂声,为支付宝、微信支付叫屈伸冤。

  然而这些来自于“反对者”的声音忽略了金融行业最基本的准则——安全和稳定。央行出台《征求意见稿》出发点是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网络大V为第三方支付机构鸣不平让人难以理解,完全是无脑乱咬,连《征求意见稿》都没弄明白是什么就胡乱开炮。

  争议最多的是“规定网络支付每天的限额是5000元”的关于网购限额的说法,而这正是完全没理解《征求意见稿》的实质。央行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的很明白,单日支付限额仅适用于通过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超出5000元限额的部分可以通过网络银行和快捷支付等手段完成交易。因此所谓“网购限额5000元”的说法是误读。对于“账户年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或是20万元”,指的也是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第三方支付只作为一个资金搬运工,实际资金仍是从银行卡中进进出出,是没有金额限制的,实际上对普通消费者影响并不大。

  同时,《征求意见稿》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也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当前,第三方支付利用体系内转账快捷方便,容易变相成为清算机构,让资金脱离监控。由于第三方支付的转账弱实名制,很难确保资金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概率很高。另一方面从中长期而言,互联网跨界融合的特性,通过支付行业可衍生出类似余额宝、征信等新金融服务,又涉及多部门分业监管,将是对监管挑战。在支付行业发展到相当规模的今天,就中短期审慎监管操作而言,此次规范是及时和必要的。

  让支付机构回归本位,让第三方支付回到本来的位置和轨道上,是央行为达成金融体系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征求意见稿》出台,将会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去银行化”和“去银联化”,回归“小额支付”和“通道”的本质。这有利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平行健康发展,减少第三方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外溢。目前支付机构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存量资金,即支付账户“余额”一旦较多,例如储户50万元以内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但是支付机构并没有相应保障,一旦出现风险,消费者资金安全就面临风险的问题。

  金融体系的便捷性不能代替安全性,安全始终是金融业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更何况《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到金融体系的便捷性。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到今天,本身发展的无序性以及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模糊关系要求互联网金融不能再“野蛮生长”了。

  因此,对于外界认为《征求意见稿》可能影响互联网金融业务便利性的观点,我们应当有理智的认识。对于像一些媒体称“在未出现大规模风险事件的前提下,贸然让银行承担验证密码流程和风险兜底的责任,这也可能给各家银行带来巨大隐患”的言论,我们只想说:金融安全没有如果,出了问题再弥补就已经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