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有任何理由限制毕业生参加中考

17.06.2015  13:07

 

学校没有任何理由限制毕业生参加中考

■中考前签署的学生录取协议一律无效

■举报投诉电话:86036696、86036689

 

本报讯(记者 郭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来,市教育局陆续收到一些地方学生家长反映,当地初中学校以各种理由限制其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还有一些地方制定的具体招生政策与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不符。

为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确保每一位初中毕业学生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再次明确参加中考是每一个初中毕业学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强行限制或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参加中考并达到一定标准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和学生取得学籍的必要条件。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与学生签订普通高中录取协议为条件限制学生参加中考。中考前签署的学生录取协议一律无效。严禁初中学校以提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为目的将部分学生驱离学校,不让学生参加中考。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学生以提前录取的方式集中到普通高中学校学习。已经集中的学生必须立即解散。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不参加中考而直接到职业学校就读,必须尊重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愿,不得违背学生意愿采取强制手段分流学生。

市教育局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有关初中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时纠正有些地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具体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加强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以维护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同时市教育局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86036696、86036689。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