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着力构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沙河市围绕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着力加强政策创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大幅提高救助保障标准,精心实施分类施保,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1月1日,沙河市按照保障标准提高的比例,相应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差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补充通知》(邢民【2015】58号)的要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两次由2280元/年提高到2855元/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有41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1900元/年提高到2808元/年。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二是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机制。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该市出台了《沙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生活救助。并将年救助最高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3000元。三是完善重特大医疗救助制度。在“六位一体”(重特大病救助、普通病救助、门诊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慈善救助和资助低保、五保参合)的基础上,联合市财政、人社、卫计局联合出台了《沙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因病住院、费用过大,导致家庭难以承担的,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民政服务对取消起伏线,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比例,最高可达2万元。四是完善救助核对机制。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该市利用信息核对平台,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车辆登记、工商注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比对及线下核实,清退超出低保条件的对象,确保做到不漏保、不错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