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

12.09.2014  17:52

冀发改产业确字〔2014〕44号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石发改产业〔2014〕2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的规定,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电线电缆协会联合审查和确认,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干法交联工艺生产,陆上用)和架空绝缘电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项目单位及建设地址: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晋州市总十庄镇八里庄村。  

项目内容: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中杰,现注册资本1.02亿元,住所位于晋州市总十庄镇八里庄村。石家庄市沈兴线缆厂前身为成立于1995年的晋州市振兴电线厂,2001年12月更名为石家庄市沈兴线缆厂。石家庄市沈兴线缆厂于2006年8月7日取得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生产许可证,2012年6月11日换发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为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名称为石家庄市沈兴线缆厂,证书编号为:(冀)XK06-001-00151。2013年6月18日,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兼并石家庄市沈兴线缆厂,重新组建了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石家庄市沈兴线缆厂的营业执照被晋州市工商局注销。1996年1月,晋州市乡镇企业局以冀晋乡企字〔1996〕01号文批准建设晋州市振兴线缆厂电线电缆项目,其建设内容的产品品种为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架空绞线、绝缘架空电缆、橡套电缆,年生产能力50万米。项目试生产后,由于生产工艺设备不配套及资金不足等原因,致使企业只生产和销售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仅取得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和架空绝缘电缆生产许可证。目前,经过企业对原生产线和检验设备的改造和完善,已具备生产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干法交联工艺生产,陆上用)和架空绝缘电缆产品的条件,并试车成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企业改造升级后,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企业提出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的主要产品为架空绞线、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干法交联工艺生产,陆上用)和架空绝缘电缆。

批准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晋州市工商局颁发),《晋州市乡镇企业局关于晋州市振兴电线厂申办电缆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立项的批复》(冀晋乡企字〔1996〕01号)。  

审核确认理由和依据:  

1.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石发改产业〔2014〕258号《关于沈兴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  

2.项目中“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干法交联工艺生产,陆上用)”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所列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5项“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项目中的其它产品属于允许类项目。  

3.项目属于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第(五)款“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第(六)款“其它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4.项目主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