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11.03.2016  12:43


冀机电办字〔2016〕1号


 


关于开展全省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出口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要求,对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为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和鼓励我省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走出去”,确保相关企业及时取得出口资质,决定对全省汽车、摩托车企业生产资质、安全资质以及对外出口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客观准确地做好这次调查工作。各市商务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调查基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调查全覆盖,数据客观实际,保证调查质量。


        二、认真填报《 河北 省汽车、摩托车企业出口信息调查表》。各市商务局要组织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做好对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出口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扩大出口服务。


三、调查时间为2016年3月7日至4月27日,请各市商务局将企业填报的调查表整理汇总,连同填报的《河北省汽车、摩托车企业出口情况汇总表》,于4月29日前一并报省商务厅机电处。


联系人:王德平      张    辉


电    话:87909379    87909309


Q Q  群:193808415


省机电办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