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例污染责任险获赔 今年年底全省将全面推广绿色保险

18.09.2014  13:39

    河北省保定市一起环境污染事故得到快速、妥善的处理,这是河北省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案。

  因企业生产污水流入附近农田造成庄稼受损的农户,日前获得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保定中支”)2400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款。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有利于解决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问题。”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说,河北省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于今年年底在全省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推进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设。

  村民获污染责任理赔金

  8月13日,平安产险保定中支查勘定损员小徐接到客户——保定某生化有限公司报案,称工厂在维修排污管道时有污水流进了临近的农田内,造成农田内的玉米、杨树不同程度受损,农户正向公司索赔损失。

  平安产险保定中支的查勘定损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确认客户报案情况属实。他们立即对受损玉米、杨树的数量进行清点,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并安慰客户和农户。

  8月19日,客户与受损农户达成赔偿协议。8月20日,平安产险保定中支收到客户提供的赔偿收据。理赔人员及时将资料上传提交到后援处理中心审核,当天下午,农户收到了2400元赔款。

  保定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马海告诉记者,本次环境污染事故快速理赔、妥善处置,证实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与财务风险,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变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局面。

  试点城市进展如何?

  “以往由于环境污染事件涉及面广,赔偿金额巨大,企业常常无力承担,极易造成最后由当地政府无奈埋单的恶果。”河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高英华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后,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明显减轻企业赔偿负担,污染受害者能及时、可靠地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此种保险的费率与企业环境管理挂钩,也可促使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河北省2009年开始实施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已经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进了有关条款。

  马海告诉记者,保定市作为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唯一试点市,于2011年首先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企业,排放重金属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

  近年来,保定市在绿色保险试点工作中,对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未参加绿色保险的,环保部门在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积极进行提示引导,并将其作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高风险企业,也在绿色信贷工作中停止授信,并在其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实施限批;对未按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还加大了对其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保定进展顺利。”马海说,2012年,保定市共有53家企业完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保险金总额6000万元;2013年度,保定市共有98家企业投保,保险金总额9000万元;2014年除了2013年的98家企业继续参加投保外,目前共有150家企业进入公示期和环境风险评估期,如果一切顺利,今年将有248家企业完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

  在哪些行业实施?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分别是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

  河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张志军向记者解释说,涉重金属企业主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企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铅蓄电池制造企业,涉重金属铬的皮草鞣制加工企业,涉重金属的基础化学原料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

  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主要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石油化工、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药、酿造、味精、淀粉、钢铁、矿山采选、煤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

  同时,河北省鼓励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未排入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处理的工业企业、使用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企业、近3年来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排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怎么让更多企业投保?

  “为使更多的企业纳入投保范围,河北省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张志军告诉记者,河北省将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与企业环境监管相结合,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措施。

  张志军向记者举例说,环保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环保部门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参保未出险企业,在续保时适当下调费率。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采取一些约束手段。”张志军告诉记者,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对未按规定投保企业暂停受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环保部门与绿色信贷挂钩,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议金融机构停止对其授信支持。对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及时整改环境风险,且参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在续保时可以适当上浮费率。

  同时,环保部门还要会同金融办、保险监管部门逐步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保障体系,搭建试点工作必需的公共信息数据平台,包括所有应参保企业相关信息,以及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专家等基础信息库,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供全面、系统、完善、有效的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