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08.10.2014  23:23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014年10月8日21:10收文)要求,我市决定自2014年10月9日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中III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以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环发[2014]30号)相关要求,于2014年10月9日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情况。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并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建立AB角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每天总结本单位、部门的所负责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每日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按格式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格式见附表1-3)。在每天早07:00、下午16:00前,分两次将两份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 

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2: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 

联系人:董国超    田建华

联系电话(传真):858980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1: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2:秸秆禁烧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3:餐饮单位督导检查日记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8日21时20分